为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,提升我市园林绿化品质,推进“生态园林、文化园林、科技园林、亲民园林”建设,落实转型发展战略,现在全市范围内开展“鄂尔多斯市园林绿化管理养护三年行动”。
一、必要性分析
西部大开发以来我市园林绿化事业进入大建设年代。2001年我市建城区绿化覆盖率只有9.7%,建成区绿地率6.9%人均公园绿地面积3.87平方米,公园7个,公园绿地面积193.8公顷。而到2014年底我市建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2.07%,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.86%,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32.99平方米,公园绿地超过200个,公园绿地面积达到3698公顷。随着绿地面积的不断扩大,我市绿地管养的任务也不断加大。而我市仍普遍存在“重建设、轻管养”的问题,对绿地管养的重要性认识不足,管养队伍参差不齐,全民爱绿护绿意识有待提高。为实现我市园林绿化事业可持续发展,落实市委关于转型发展的战略部署,建设品质城市,迫切需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强化园林绿化管理养护的行动。
二、指导思想
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》,按照市委“五个共同”精神,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结果,推进“生态园林、文化园林、科技园林、亲民园林”建设,推进生态文明和节约型园林建设,推进绿规、绿线和各项园林制度管理,推进我市园林绿化管理养护水平迈上新的台阶。
三、发展目标
通过三年时间(2015年10月—2018年10月)专项行动,推进全市园林绿化从“重数量”向“量质并举”转变;从“单一功能”向“复合功能”转变;从“重建设”向“建管并重、管养并重”转变;从“粗放式发展”向“节约型园林”转变;从与经济社会发展“分割型”向“融入型”转变。实现规范化、精细化、立体化、智能化、人本化的绿地管理养护。
四、主要措施
(一)制定实施方案,全面启动园林绿化管理养护三年行动
各旗区、园区依据本行动计划实施方案,在一个月内制定《细化方案》,逐条细化落实,鼓励在此基础上创新完善,全面启动本旗区、园区园林绿化管理养护三年行动。
时间:2015年11月前,长期坚持。
(二)完善相关制度,制定考核细则
实行规范的绿色图章制度。认真执行《绿地系统规划》,完成《绿地系统规划》执行情况评估。划定绿线,并严格执行。各旗区、园区要加强国家、自治区和市级各项制度学习和落实,建立并完善本旗区、园区管养制度和园林绿化管养规范,使日常的管理养护工作各个环节都有衡量标准,建立园林绿化管养各个环节考核评分制度。
时间:2015年完成,长期坚持。
(三)推行分级管理制度
各旗区、园区将绿地管养分为三个等级,制定一级、二级和三级管养标准,将每一块绿地确定为一个等级,推行分级管理。
时间:2015年完成,长期坚持。
(四)严格执行方案评审、图纸审查程序
方案、设计是否科学合理,直接关系着后期管养的成本和效果。每一项工程都要严格执行方案评审、图纸审查程序,将节约型、生态型、功能完善型园林绿化的具体要求落实到设计方案审查要求中,从源头上控制追求高档用材和过大规格苗木、移植大树到城市、引种不适合本地生长的外来植物、滥设粗劣雕塑和小品、使用昂贵灯具造景、盲目建设大广场和大水景等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做法。严格控制城市绿地设计方案中使用的苗木规格,胸径大于15厘米的速生树种乔木数量和胸径大于12厘米的慢生树种乔木数量在乔木总数中所占比例不得大于10%。
时间:长期坚持。
(五)促进园林管养体系化建设
园林绿化管理养护是一项系统工程,每一个环节都不可缺少。各旗区、园区要促进管理养护体系化建设,机构、人员、资金、管理,以及除草、松土、培土、施肥、浇水、修剪、整形、病虫害防治、补种、移植、防风、防寒、安全维护等各环节,要统筹协调起来建立管养体系,而不是只关注某几项内容。各旗区、园区要研究制定本地区园林绿化管理养护规程,对以上每一环节进行具体规定。
时间:2015年底前完成,长期坚持。
(六)加强园林管养科研工作
市园林研究所每年给各旗区、园区园林部门下达研究任务,并收集推广各旗区、园区园林科研成果。各级园林科研机构要加强对绿地管养的研究,对重点公园、行道树、古树名木及其后备资源保护要跟踪研究,形成科研成果。给各类重点绿地建立植物资源档案,建立本旗区总的园林植物资源库。根据植物适应性,研究本地区园林种植结构优化配置课题。对常见病虫害防治进行重点研究,建立重大园林病虫害防治应急预案。与林业局森防站建立长期合作关系,加大病虫害监测和防治力度。每年对园林树木花草死亡情况进行调查,形成分析报告。完成本地区园林植物适应性研究报告。加大节约型园林研究力度。加大中水、雨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应用研究,发挥园林绿地在海绵城市建设中的重要作用。每年至少在报刊发表两篇科研文章或形成两项科研成果。加大园林科研成果推广力度。
时间:长期坚持。
(七)深入开展关爱园林工人行动
各旗区、园区每年制定本年度关爱园林工作行动计划,并认真组织实施,切实改善园林养护工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。每年7月20日集中开展“鄂尔多斯市关爱园林工人日”活动。充分调动各级党委、政府,各部门和全社会共同关爱园林工人。注重园林管养技工培养,鼓励有条件的工人办理绿化工、花卉工、植保工等资格证件,举办培训或技术比武,选拔培养优秀园林技术工人。建立特别困难园林工人档案,并给予必要帮助。
时间:长期坚持。
(八)积极开展各类竞赛、培训、技术比武等活动
市园林主管部门每年至少举办两次高水平培训,举办园林专业竞赛或技术比武一次。各旗区、园区除积极参与上级各类培训、竞赛、技术比武外,每年也要至少组织本单位培训两次,举行本单位园林专业竞赛或技术比武一次。
时间:长期坚持。
(九)加大公园广场规范化管理力度
设立专门公园广场管理内设机构。按照国家有关规范,建立本旗区公园广场规范化管理详细标准,提高公园广场规范化管理率。每个公园广场建立植物、设施、养护等详细台帐,每季度更新。广泛开展重点公园树木和行道树挂牌活动。以方便居民锻炼为标准,检查整改公园广场各类设施。
时间:2016年完成,长期坚持。
(十)加大单位庭院、小区绿化管理力度
切实加大单位庭院和小区绿化管理力度,明确内设管理机构,确定专人管理。旗区应开展旗区级园林式单位、园林式小区评选,并积极开展市级园林式单位、园林式小区评选。与房管等部门配合,绿化工作作为物业公司评优晋级的重要依据。加大毁绿执法力度。每个单位庭院、居住小区建立专门的绿化档案。广泛开展花卉进家庭活动。
时间:2016年完成,长期坚持。
(十一)加大行道树管理力度
不得随意更换行道树,更换行道树须依法依规审批。科学修剪行道树,力争形成林荫路。及时清理枯枝朽木,行道树缺株时要适时科学补植。修整行道树树池,使之坚实、美观且利于树木生长。严厉禁止居民、商户倾倒污水等损害行道树行为。
时间:长期坚持。
(十二)深入开展义务植树、认建认养等活动
深入开展城区“义务植树”活动。依据《鄂尔多斯市开展林木绿地认建、认养活动的指导意见》,大力开展园林树木、绿地认建认养等活动,每个旗区每年至少完成2项,鼓励全社会关心、支持园林事业。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园林绿化法律、法规和成果,提高市民爱绿、护绿意识。设立侵绿、毁绿举报电话、信箱。在重要公园广场设立绿线边界图,提高市民保护绿线意识。
时间:2016年完成,长期坚持。
(十三)积极探索园林绿化管养体制改革
各旗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进管养体制改革,在不损害公众利益,不损害绿地质量的前提下,吸引社会力量投入园林绿化管养事业。鼓励探索向社会招标管理养护队伍,鼓励探索利用公园广场资源开展PPP合作,鼓励探索本地区园林企业加入园林管养队伍,鼓励探索与高校、科研院所合作开展管养研究,鼓励探索与各部门联合开展各项促进管养的活动。
时间:长期坚持。
(十四)加强古树名木及其后备资源管理
各旗区、园区要格外珍惜保护古树名木及其后备资源,要为城区内每一棵古树名木及其后备资源建立单独档案,设立保护设施,挂牌名示,制定科学的保护管养方案。各旗区、园区对城区古树名木生长和养护情况定期监督检查,至少每季度巡查一次,并登记在册。
时间:2015年完成,长期坚持。
(十五)成立“鄂尔多斯市园林绿化管理养护指导小组”
为切实加强园林绿化管理养护工作,成立“鄂尔多斯市园林绿化管理养护指导小组” (名单见附件一)。小组成员由市外专家和市内专家组成,每个旗区指配两名理论水平高、实践经验丰富的管理养护专业人员加入指导小组。指导小组每年至少到各旗区集中指导两次,并接受各旗区、园区邀请,赴现场单独指导。
时间:2015年完成,长期坚持。
(十六)持续开展“121”工程建设活动
“121”工程(即一篇统稿、一个PPT、一个专题片、一套创园资料、一本宣传册、一本图片集、一组宣传栏、一个门户网站、一批特色园林文化、一个标准档案室、一个优美办公环境、一批专业技术人员)是为提升我市园林综合管理水平而设立的,各旗区、园区要持续开展,每年更新,积累完善。
时间:2015年完成,长期坚持。
(十七)积极开展各类创建活动,以创建促管养
各旗区要积极主动参与园林县城、园林城镇、园林式单位、园林式居住小区、重点公园、人居环境(范例)奖等评选活动中来,认真研究相关评选标准,以创建促管养。
时间:长期坚持。
(十八)加大园林管养人员培训培养力度
各旗区、园区园林局要努力培养一支能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,熟悉技术操作和业务工作,能独立开展园林绿化管理养护工作的队伍。组建专门的园林绿化植保队伍,加大培养力度。注意培养专家管理队伍和技术业务骨干,老中青结合,保持管养队伍的相对稳定。探索聘请技术能手参与管养的机制,带动培养自身管养队伍。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结合的办法,每年至少参加各类培训、考察两次。
时间:长期坚持。
(十九)加大园林行业安全管理力度
各旗区年内完成园林安全隐患普查工作,形成台帐。加大防灾避险公园广场建设力度,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。加大水面、河道管理力度和公园广场内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力度。加大下凹式公园广场等特殊地质、地形公园广场安全隐患治理力度,尤其要完成防洪排涝设施改造。制定一整套园林防火工作方案。加大各类危险树木、危险设施检查力度,及时更换。
时间:2015年完成,长期坚持。
(二十)加大毁绿、侵绿执法力度
市级园林主管部门建立毁绿、侵绿通报制度、约谈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。各旗区、园区应将园林执法权统一划归园林主管部门,树立园林执法权威,加大园林执法力度。健全园林执法档案,利用数字城管系统等方式加大执法力度。因同一个工程项目需砍伐大树(胸径20厘米以上落叶乔木和胸径15厘米以上常绿乔木)超过2株,或移植大树、实施大修剪超过10株,或需迁移古树名木的,必须在工程规划设计阶段进行专项论证,采取听证会、公示等形式,就砍伐、移植树木种类和数量、修剪程度等征求公众意见,接受社会监督。按照市政府下发的有关园林制度,履行逐级审批制度。
时间:长期坚持。
五、工作要求
各旗区人民政府、园区管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专题会议两次,全面研究、部署包括园林管养问题在内的园林工作。各旗区、园区按照绿地等级及数量,计算管养经费,纳入年度预算,及时下达管养单位。管养经费应逐年提高。各旗区、园区园林绿化管养情况将作为各类园林绿化评奖的重要依据,年底园林绿化考核将依据本行动计划逐条打分,至少占年底考核总分数的50%。